释义 |
法律主观: 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我们从文章中不难了解到,在对于一些特殊的土地上的一些特殊补偿标准,这不仅能够说明,国家对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比较全面,更多的也是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是以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