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贫困家庭标准 |
释义 | 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贫困户教育补助有哪些 1、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每天每人; 3、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统计单位:以户为单位,一个户口本为一个家庭户,家庭成员为户口本在册的所有人员。且家庭成员中有1个以上的劳动力。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 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 贫困户申报程序: 农户户主申请(书面)——入户调查(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低保证、一折通、残疾证)——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评议、公示——乡镇录入系统——报县上审批。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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