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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委会如何开销户证明
释义
    农村户口要开具户籍证明,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去申请开具。如果本人没有时间,可以书面委托近亲属,持户口簿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去办理。开具后加盖派出所印章和民警的印章即可。
    1、当事人的户口本上常住人口登记页有详细的户口性质的注明的(一般来说,在左上角,如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等),户口本将户口性质那一页复印,就能证明。
    2、当事人也可以凭本人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其上也会有户口性质的标明。
    3、当事人还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证明。法定继承人需证明材料是: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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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