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背书填写样本,规定是 |
释义 | 支票背书填写样本 网友提问:我收到一张转账支票,然后要拿去进账,是不是在支票正面,收款人写我公司名称,背面右边,被背书人写我公司开户行名称,背书人签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那么左边:附加信息要怎么填呢? 律师解答:附加信息不用写,只在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 的空白处加一句“委托收款”就行了,和进账单一起交你们的开户银行就可以了。 还有进账单不需要加盖章,如果是一个行的,进账单的回联就是你的回单,如果跨行的,3天之后再到你们行取一个回单就行了。 至于是否需要再加上开户行的条章和委托收款章,你既然已手写了,就不需要加章了。 支票背书相关知识 支票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以上便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律聊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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