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购买权定义及法律规定 |
释义 | 优先购买权是股东、承租人和房屋共有人等特定主体的一项权利,其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有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和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后,承租人均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时,承租人仍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2、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无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 2、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后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3、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总之,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有共有、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伙等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对于这项权利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适用于股权转让、房屋租赁等情形。具体内容包括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优先购买权、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后的优先购买权以及租赁期间被拍卖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一项权利,行使时需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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