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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证明必须注明入职时间吗
释义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注明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时间段。离职证明是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需要注明入职时间,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需要表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段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的要求和内容有哪些?
    离职证明是由雇主或公司提供的一份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已经离职。根据不同的要求和需要,离职证明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离职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位、工作期间等;离职日期和原因;工作表现的简要评价;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签发人的姓名和职务;公司的抬头和章。此外,有些情况下,离职证明还需要注明员工的入职时间。具体要求和内容可能因公司政策、国家法律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雇主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准确的要求和内容。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一种文件,用于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证明应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入职时间、离职日期和原因,以及公司的联系方式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公司政策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请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准确的要求和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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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