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财产判决收费为财产数额0.5%,20万元以下免费。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由法院决定。败诉方负担费用,胜诉方可选择自愿承担,部分胜败可由法院决定各自负担。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的财产判决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总额的0.5%比例收取。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费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则由人民法院决定。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每个当事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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