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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是工程款的债务人
释义
    建设单位是工程款的债务人。法律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在支付工程款上,债权人是施工单位,债务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之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因此工程款中的债务人是建设单位。
    一、建筑工程挂靠合法吗
    建筑工程挂靠是不合法的。工程挂靠需要承担如下挂靠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一、针对挂靠人员的处罚:
    1、撤销其注册许可;
    2、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3、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工程挂靠的认定: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挂靠是不合法的,工程挂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挂靠人员会被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是工程挂靠。
    二、工程价款是指什么?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向发包人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而取得的价款。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不组织验收或使用,拒绝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鉴定工程质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后方可取得工程款。
    三、工程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相关材料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相关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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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