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佛山市户籍及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异地户籍建议到居住地镇街公安机关或区公安局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