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户口加分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法律依据: 《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