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前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确立与实际运行情况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法定退休年龄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的男性和女性工人,包括年满60周岁或50周岁并累计工龄满10年,从事特殊体力劳动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法律分析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拓展延伸 当前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与社会影响 当前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为应对养老金压力和劳动力短缺问题,我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退休年龄制度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旨在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劳动力参与度,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然而,这一改革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方面,延迟退休给部分老年人带来了困扰,他们面临就业难、收入减少等问题。另一方面,年轻人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竞争更加激烈。此外,延长退休年龄也对企业用工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当前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不仅需要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也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结语 在当前我国退休年龄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延长退休年龄成为了一项重要举措。这一改革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挑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延迟退休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老年人面临就业难和收入减少的困扰,年轻人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此外,企业用工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也受到了新的挑战。因此,当前的退休年龄制度改革需要平衡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