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证遗产特留份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保证遗产特留份 (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才享有特留份权利,在继承开始前,并无现实的特留份。因为继承人为何人,在继承开始前尚处于变动之中,特留份的具体数额更是无法确定。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是享有特留份的充要条件,而不论其财产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非法定继承人不能享有特留份,法定继承人丧失或抛弃继承权的也不再享有特留份。 (三)特留份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被继承人将财产以何种形式遗留给特留权利人,由其自由决定。 (四)特留份权利不得因遗赠或遗嘱指定而被剥夺,任何以遗赠或遗嘱指定而规避法律的行为均为无效,受遗赠人或遗嘱指定人理应返还部分或全部已取得的遗产以满足特留份之需。 (五)特留份比例依法律明文规定,除法定事由出现外,任何人无权更动。 二、什么是特留份遗产 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实质是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承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 三、特留份制度的作用 特留份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点作用: 1、特留份制度的建立,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要求。将遗产不留给父母、妻儿,反而全部赠与保姆、情人,难免乖情悖义,情理不容。因此,如果这种情形,法官能够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为依据,而判决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无效的。因此,这样的规定一方面符合我国所倡导的自食其力的传统道德观,另一方面也维护了遗嘱人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2、特留份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对家庭成员的扶助和社会利益的保护。对于生活困难的亲属,可依靠“特留份”得以独立生存,而无须社会扶助,减轻社会压力,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 3、特留份制度的建立,顺应世界民法的发展潮流,也利于保护我国公民在涉外继承中的继承权。而我国法律如一直欠缺特留份制度,将导致我国国民与外国国民受到不同的法律保护,损害我国公民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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