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赠予和遗嘱的区别及遗嘱的法律特征。赠予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行为,而遗嘱是遗嘱人在死亡后对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代理,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但需有见证人在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如果遗嘱人被宣告死亡,遗嘱也生效。赠予和遗嘱的目的是将财产转移给新的当事人,但需以当事人自主意愿为主,不受他人干涉。 法律分析 一、赠予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赠予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的行为,而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赠予和遗嘱的相关的区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二者最终的目的都是将财产或者是房产给到了新的当事人,只不过给与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必须要以当事人本人的自主的意愿为主,不能与他人的干涉。 结语 赠予和遗嘱是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别的。赠予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而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财产的归属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只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而赠予则可以立即生效。遗嘱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遗嘱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代理等要求。赠予和遗嘱的目的都是将财产转移给新的当事人,但必须以当事人本人的自主意愿为前提,不受他人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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