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继承份额又称“应继份”。各个法定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各国继承立法不一,基本有两种作法:平均分配原则,如苏俄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时,遗产在被召集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之间作.相等份额的分配。法定份额原则。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各继承顺序之内亲等相同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生存配偶在与不同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继承份额不等。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为遗产的1/4第2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时,为遗产的1/2。中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的确定兼采上述两种作法,但又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