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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用口头的方式立遗嘱吗
释义
    本文阐述了遗嘱的形式及其有效要件。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形式。但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中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若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遗嘱见证人也有特定条件,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
    法律分析
    遗嘱是否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订立遗嘱呢?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通过遗嘱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遗嘱人如何保证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嘱内容。遗嘱涉及遗产继承的,遗嘱应当对遗产的内容作出明确、合法的安排。
    遗嘱的生效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表示遗嘱人的意思,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利益,遗嘱具有可执行性。
    遗嘱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保证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签名、打印、盖章、见证等。遗嘱人还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等手段,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真实表示遗嘱人的意思,并符合生效条件。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保障遗嘱人的权益。
    结语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其中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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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9: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