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