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复审程序是什么?
释义
    商标复审程序就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结果不服,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情形。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一、商标驳回复审通过率有多大
    复审通过率会比较高。商标驳回复审的通过率取决于商标驳回的原因。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禁止性规定。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拒绝商标注册是绝对原因的,一般不予复审,即使复审也不予通过。而且如果是相对原因,复审通过率会比较高。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实施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如下:
    (一)复审申请人应当为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商标驳回复审应当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三)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办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18: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