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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遇房地产虚假广告应该怎么处理
释义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咨询:去年在北京郊区购买了一套别墅,在其售楼书和其他资料中的示意图和文字表明为平行两栋长条状住宅,中间为小区花园、游泳池等休闲区域,包括三层小区会所、幼儿园、医疗中心等配套设施。可是,在入住时却发现原拟建三层配套用房处却在挖很深的地基,进行第三期开发。即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进行损害赔偿,开发商却说房屋已经按合同约定进行了交付,退房是不可能的。 请问此要求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解答:此案例是典型的开发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而引致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售楼广告是其向业主发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要约邀请,一旦业主向开发商发出购楼要约,而开发商又与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便售楼广告中的内容未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进行表述,售楼广告的内容也构成了开发商的承诺。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是法律对开发商刊载售楼广告时的基本要求。 在本案中开发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用欺诈手段诱骗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要么请求撤销房地产买卖合同退房退钱,要么请求按房屋价值的降低幅度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1、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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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