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释义 | 验收工程质量的规范是: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符合要求等。 一、建筑工地安全不合格向哪些部门投诉 建筑工地安全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投诉。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法律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交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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