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执法不公、群众不满”问题大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首都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达到总书记提出的“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要求。此次大整顿工作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执法问题”为切入点,以“反不公、反随意、反懈怠”和“促公正、促规范、促作为”为目标要求。以损害群众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