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争取抚养权?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要回抚养权可通过协商和诉讼方式,诉讼需满足特定条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孩子拒绝探视的情况,如果是被教唆、利诱、恐吓所致,法院应继续执行案件,并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进行教育。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原因并依法处理。同时,法官应指导父母进行思想工作,说服孩子接受探视。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怎么要回抚养权 1、夫妻离婚后要回抚养权的方式是协商和诉讼。诉讼中,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结语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可通过协商和诉讼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生病、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得到法院支持。对于孩子拒绝探视的情况,如果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法院应继续执行案件,并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拒绝的原因,并依法处理。同时,法官应责令父母配合进行思想教育,说服孩子接受另一方的探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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