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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遵循哪些原则才能公平合理?
释义
    遗产分割原则:遵循遗嘱继承优先、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物尽其用。遗嘱存在时,首先按遗嘱分割,但有特定情形时需按法定继承办理。对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其继承份额,生育活体则继承,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补偿或共有处理。照顾各继承人的特殊需求,如房屋、生产工具、图书资料等。
    法律分析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结语
    在分割遗产时,除了遵循我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弱势继承人的原则,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有特殊情形时需按法定继承办理;其次,保留胎儿继承份额,以共同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平均数额为参考;最后,遵循物尽其用的原则,合理分配遗产,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实现和睦团结、公平合理的遗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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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