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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显示应纳税额是退还是补
释义
    对个人所得税申报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且应补税额为正数,是要计算应纳税额是要补交税额;对个人所得税申报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且应补税额为负数,这个是要退税的;对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的,这个是要退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款的依据,仅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判断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出的应纳税额与本年度已预缴的税款比较,若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本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则需要补税,如应纳税额小于本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则可以申请退税。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退税: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综上所述,退税通常是缴纳了个税但是符合退税的条件,所以可以申请退税。而补税是没有缴纳个税但是符合纳税的条件,亦或者是缴纳的个税不够,所以需要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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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