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释义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4、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5、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6、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7、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件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是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工作经验、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等;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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