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它有五个特征:1.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事故,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不属道路交通事故。2.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才算交通事故,即必须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违法行为而出了损害后果的不属交通事故。3.必须出现损害后果,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才算交通事故。虽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都不属交通事故。4.当事人有过失的才算交通事故。5.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