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一定要写答辩状吗? |
释义 | 被起诉不一定要写答辩状,法院管辖权取决于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各法院都有管辖权。起诉程序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可以书面或口头起诉。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在答辩环节,可以口头或书面答辩,也可以选择不答辩。 法律分析 一、被起诉一定要写答辩状吗? 被起诉不是一定要写答辩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程序是什么?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面临着被起诉等相关的问题的话,是需要及时的按照法庭当中的规定来参加诉讼活动的,否则就会导致法院作出不利于自身的判决,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的要求,一个就是在答辩环节的话是可以写提出口头答辩或者是书面答辩的,不答辩也可以。 结语 在面临被起诉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起诉程序包括递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人等。在参加诉讼活动时,可以选择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但不答辩也是可以的。因此,根据法庭规定及时参与诉讼并提供答辩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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