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寄衣服。只有不会很夸张,没什么扣子之类的就好。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往看守所里给犯罪嫌疑人邮寄和送衣服、现金,邮寄到看守所如果没有特殊的东西,嫌疑人是可以收到的。 但是,这些衣物都会经过看守所的警察严格的检查,现金由看守所暂时寄存。并且衣物不能有钮扣,裤子最好是松紧带的那种,鞋子不能有鞋带,这个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如果时间待的长的话,里面会有统一的衣服,外套是不能带的,只能带打底的衣服。在看守所的话,一般是不让探视的,判刑以后,被送往监狱的前一天会打电话给家属,让家属来探视的,分的监狱,监狱会寄信到他家属那里的。 在监狱后,每月可以探视一次,吃的东西是不允许带的。只能带一些鞋子,袜子,和内裤之类的。 【法律依据】: 《看守所细则中》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