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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过程中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释义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合并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修正案、合并公告证明、债务清偿说明、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录、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授权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并按评估后价格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办理吸收合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合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变更手续。
    结语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合并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修正案、合并公告证明、债务清偿说明、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录、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授权部门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涉及产权变动的还需提供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按批准价格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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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