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因意外伤害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第二条 事故类别: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电 6、 淹溺 7 、灼烫 8 、火灾 9、高处坠落 10 、坍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 13、 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它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它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