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人和承租人 订立租赁合同 ,双方就租赁的物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 合同的效力 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物品,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四)审查租赁 合同的内容 是否合法。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