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发生法定的宣告死亡的时候,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要求的。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只要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