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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电总局审查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需要删减修改有关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2、需要删减修改夹杂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
    3、需要删减修改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违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4、禁止出现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法律依据:
    《电影审查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
    第六条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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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