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有不可治愈疾病的婚姻是否有效? |
释义 | 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是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重婚或与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结婚才属无效婚姻。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在一年内向法院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违反实质要件而形成,可撤销婚姻是欠缺合意要件非自愿形成。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由当事人行使,无效婚姻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无效婚姻可在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可撤销婚姻需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将无效。 法律分析 一、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是否有效 1、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有效。 2、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重婚或是与自己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3、但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撤销该婚姻。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是有效的,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撤销该婚姻。与此相比,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所区别。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形成,而可撤销婚姻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请求权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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