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前如何通知证人? |
释义 | 法院开庭前通知证人的方式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和送达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提前公告。对于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并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刑事案件开庭前,法院需确定合议庭成员,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人,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辩护人、证人等,并在开庭三日前送达传票和通知书。 法律分析 一、法院开庭前如何通知证人? 简易的程序一般是口头通知开庭,如果是正常的程序应该要送达传票。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百当事人。电话通知。书面通知,送达传票。法院开庭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律师,如果请了律师,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度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回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答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开庭前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予以告知,如果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一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来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自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知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道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前通知证人的方式有多种。一般来说,口头通知和送达传票是常见的方式。法院开庭前,会提前3天通过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同时,必须通知当事人及其律师,如果有委托律师的话,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同时,法院还需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应在开庭前三日送达。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还需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法院通知证人的要求进行的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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