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规定为自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盖时合同成立,或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