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房产合同期间不想买了怎么办? |
释义 | 签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如果不存在法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同,购房者须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约定,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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