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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从业资格证怎么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主要针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根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主要针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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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