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托运不能托什么东西? 1、易燃气体,常见的有一氧化碳、天然气、乙烯、甲烷、丁烷等。 2、易燃液体,比如煤油、酒精、松香油、油漆、汽油等。 3、易腐烂物品,比如海鲜、蔬菜、生鲜以及各种水果等。由于这些物品保质期很短,也很容易腐烂,因此乘坐飞机期间禁止办理托运手续。 4、易腐蚀物品,比如硝酸、磷酸、盐酸、甲酸等。这些物品容易对线路和机件造成损伤,从而导致出现失灵或者短路的情况,最终引起火灾,飞机无法正常运行。 5、个人电子设备和电脑,乘坐飞机办理托运手续期间,禁止托运个人电子设备和电脑。由于这些物品内存在锂电池,一旦锂电池有过热的现象,很容易引起火灾,甚至有爆炸的现象。 6、易碎物品,比如玻璃制品、陶瓷以及瓷砖等,这些都是不可以办理托运手续的。 7、压缩气体,常见的有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以及氨等。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