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照片能作为开庭证据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证据范围: 1、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一、对书证、物证的拍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因此,书证、物证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对书证,物证的拍照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而且强烈建议大家拍照留存证据。但大家一定要记住原件的证明效力是大于照片的,以书证为例,他们的效力关系如下: 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经对方认可并签字盖章的副本<=原件 这里所指的效力顺序是参照一般民用设备的信息精细程度而定的。 虽然书证、物证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注意拍照的技巧与照片的保存方式,如果照片的内容无法证明诉求,或者照片真伪受到质疑,都有可能影响照片的证据效力。 二、事件现场的照片 日常生活中,遇到需要拍照留存的事件现场照片可能有车辆碰撞、住宅跑水、产品质量等内容。拍照是目前记录事件现场最有效的方式,第一时间记录事件现场信息是大家的共识,但是,在留取证据的时候要牢记以下五点: (1)确保自己的安全; (2)确保他人的安全; (3)不能破坏现场; (4)不要影响救援; (5)如现场有救援活动,不要使用闪关灯、关闭快门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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