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
释义 | 本文列举了13种慢性疾病和4种重大疾病,不同疾病有不同的就医报销方式和限额。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重大疾病则实行门诊定点就医,门诊医药费报销与住院待遇相同,起付线和封顶线的计算方式与慢性疾病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1. 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 糖尿病(1型、2型);3. 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 肝硬化(失代偿期);6. 系统性红斑狼疮;7.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 结核病;9. 风湿性心瓣膜病;10. 类风湿性关节炎;11.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 甲亢。 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儿童白血病。 重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2所),门诊医药费报销与住院待遇相同。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至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拓展延伸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是指在医保范围内,对于一些特定疾病所采取的报销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特殊疾病患者可以享受特殊疾病医疗报销政策,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特殊疾病医疗报销政策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 医保目录内的特殊疾病:患者所患疾病需在医保目录内,方可享受报销。医保目录内的特殊疾病种类繁多,通常包括癌症、心脏病、脑中风、肾衰竭等严重疾病。 2. 医保政策内的特殊疾病:部分医疗保险政策内规定的特殊疾病,如器官移植、血液透析等,也属于特殊疾病医疗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医疗报销的流程一般为:患者向医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医保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疾病医疗报销政策可能因地区、医保政策等原因而有所差异。患者在报销前,应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以免因了解不足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政策旨在帮助特殊疾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享受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患者应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工作,并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 患有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精神分裂症、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慢性疾病患者,可以享受门诊定点就医优惠政策。其中,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报销比例与住院待遇相同,起付线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04-04)\t第五十一条\t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03-27)\t第十二条\t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t第四十二条\t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