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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权怎么确定
释义
    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权一般都是基层的人民法院,具体的管辖标准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1,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综合上面所说的,作为当事人要走诉讼程序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存在有诉讼标的,那么法院才会进行合法的受理,而且所标的对象必须要与本案有直接的亲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所以,对于在诉讼之前就一定要确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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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13: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