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供热收费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
释义 | 2011年,西安市对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用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5元,非居民用热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7.0元,低保户仍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不变。供热企业到居民小区交换站热价从4.8元调整至5.3元,从小区交换站到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热价从5.3元调整至5.8元,5.8元为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价格,并为全市集中供热统一最终价。 法律分析 2011年,西安市对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 西安市供热收费标准具体规定为:居民用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5元,即供热企业到居民小区交换站热价从4.8元调整至5.3元,从小区交换站到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热价从5.3元调整至5.8元,5.8元为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价格,并为全市集中供热统一最终价;非居民用热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7.0元;低保户仍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不变。 拓展延伸 西安市供热收费标准调整原因是什么?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供热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发〔2015〕75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陕西省供热企业用热成本将降低,这是为了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压力,提高供热质量,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措施。同时,根据该通知规定,供热企业用热成本包括供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供热企业运营成本、供热企业利润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总之,此次供热收费标准调整是为了降低供热成本,提高供热质量,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结语 2011年,西安市对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用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5元,非居民用热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7.0元,低保户仍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不变。供热企业到居民小区交换站热价从4.8元调整至5.3元,从小区交换站到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热价从5.3元调整至5.8元,5.8元为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价格,并为全市集中供热统一最终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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