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的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2、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3、批量转移业务。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4、转入代管户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