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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疾病是否可以作为重疾险的附加保障?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确诊某些罕见疾病或罹患严重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赔付给被保险人一定金额的保险。精神疾病是否可以作为重疾险的附加保障并不存在法律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疾病可以被认定为疾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不得规避合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因病、因残或者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和目录》》中将精神疾病列入第二类疾病范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将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列入重疾险赔付范围。
    综上所述,精神疾病可以被认定为疾病,在重疾险中作为附加保障。但具体是否可以作为重疾险的附加保障,还需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具体的保险产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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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