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实告知精神疾病,能否保障险种的赔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能解除合同。 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知道自己患有某种精神疾病,而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当发生与该精神疾病相关的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情况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追问的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解除合同。 总之,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精神疾病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当然,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疾病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就不会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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