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撰写刑事自诉书时,应该要写明自诉人或者举报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真实的联系方式。还应该要写清楚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立案时间、证据名称和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