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淮阴区下半年新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取得新业绩。二是社会综合治理打开新局面。三是防控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四是深化公安改革取得新发展。五是执法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六是公安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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