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公安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
释义 |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一、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1.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的起诉期限是六个月。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该起诉期限应该从受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接受; 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 3、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驶过公路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审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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