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过错方怎么认定,怎样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
释义 | 婚姻中过错方的认定是: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1)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3)虐待、遗弃: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法定义务者逃避生活扶养、辅助义务的为遗弃;(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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