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债务妻子有没有偿还义务? |
释义 | 丈夫去世债务妻子有没有偿还义务? 1、要看这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要偿还; 2、如果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应当在继承丈夫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丈夫去世,配偶继承丈夫遗产的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丈夫生前债务,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 夫妻之间以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债务人死后的债务具体承担范围如下: 1、债务人配偶的责任承担。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2、债务人子女的责任承担。法律规定,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具体法条如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婚姻关系中所涉及的利益是错综复杂的,这也意味着夫妻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只愿享福而不愿共患难这样的婚姻理念是自私且难以实现的,毕竟婚姻关系一旦形成,便很难独立地抽身出来并将利益置身于事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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